路加福音第12章第2和3節:

 

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;隱藏的事,沒有不被人知道的。因此,你們在暗中所說的,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說的,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。

記得當我來到美國的第二個月,無意間接觸到這段文字,讀到Christina的見證,心裡非常感動。我再一次感受到,每個人的心裡都有破洞,需要被醫治,都有苦毒,需要被釋放。每個人都想要有機會重來一次,做一個全新的自己。

在讀到這段文字之後,我時常用它來安慰自己、警惕自己,希望自己做任何事情,都不忘記這個教誨。中國人的一句「問心無愧」,現在我覺得太難懂、太清高,好像你必須是個非常聖潔的人,才配得上這句話。現在,當我想到我所說的、所作的,都要有「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」、「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」的自知,因為「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;隱藏的事,沒有不被知道的。」我就會學著正面的看待一切。當我想起有人在暗處給我傷害和批判,我也得到安慰,因為我知道他們背著我在暗處所作的、所說的,有一天都會被大聲的說出來。

所以,真的沒什麼好隱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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